自然人在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什么手续?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告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2、其他自然人如果发生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文件要求,在办理税务登记(可以为临时税务登记)后...全部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告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2、其他自然人如果发生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文件要求,在办理税务登记(可以为临时税务登记)后,再行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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