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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合同的款项。

今年买第二套房,首付是60%,应该是51万,但签合同的时候,我只有25万现金,售楼小姐让先签合同,剩下来的前过几天补齐。但合同上写的是“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25万整,贷款57万在出卖人制定银行办理按揭。”而我现在已有能力支付剩下的首付,这购房合同能否重新签订,如不能,这项条款对我有影响吗?

这不是大问题。多付自付款,按揭少点,对开发商没什么不良影响,修不修改合同都无所谓。只要办理按揭时你的追加首付到账即可。该条款是按照你当前只付25万首付来制定的也没错,到时你加了自付款26万,自然贷款就少了26万,你不构成违约,放心吧。

这不是大问题。多付自付款,按揭少点,对开发商没什么不良影响,修不修改合同都无所谓。只要办理按揭时你的追加首付到账即可。该条款是按照你当前只付25万首付来制定的也没错,到时你加了自付款26万,自然贷款就少了26万,你不构成违约,放心吧。收起

2018-01-11 08: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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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前咨询,我这种无房的人难道要离婚才有买房的权利?呜呼,这种政策是制造社会和谐还是社会矛盾?最近我看了不少房子,想尽办法希望有权买房,但事实证明,限购政策出台后,房价不但没跌反而升了许多。无论有无限购政策,买不起的人依然买不起,难道因为出了这个政策,他们就突然有钱买房了吗,买不起2万元一平米的,也不会买得起19000元一平米的,这种房价永远不可能降到1万或几千一平米,试问这种政策有意义吗?反而催生了造假(假社保、假纳税)。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地价那么贵,公关费那么多,问题出在哪里,政府有反思过吗,还不停收税(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到头来这些高额的税还不是转嫁到买家头上,由买家来买单,你们知道吗,现在的业主卖楼都是实收多少,其余的费用都是由买方来负担的,无论你们收多少税,都打击不了房价,反而让房价越来越高,这是谁的错,是想圆居有其所之梦的市民的错吗,明眼人都知道是谁的错。各种税费的征收比房价的高涨更让买房人吃不消,让房价涨得更快。希望快点取消限购,最好能降低点税,让市场平稳的发展,国家不要榨得那么多,我们已经很穷了。另外,在可以集资建房的时代,似乎没有这么高的房价,也不见飞涨,所以,我觉得恢复单位集资建房,比你们建什么限价房来得更实际,毕竟限价房、经适房等是比较穷的人才有资格购买,但够资格的又有很多都买不起,达不到条件的,也买不起商品房,又不可以买经适房、限价房,这些人占了大部分,他们何去何从,政府不能忽略了这些人啊,而且符合购限价房条件的人也不知要排多久的队才能买到!但如果可以集资建房,起码就可以省去开发商赚取的利润,人多力量大,政府也不用考虑太多的经适房了。有感而发,一气呵成,写得也许不太条理,但是意思基本表达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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