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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

资金监管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

    资金监管是客户把钱打到中介公司在建委备案的一个账户上,不过资金监管业主收到钱的手续比较繁琐时间比较长,一般在房地产公司比较常见。通过建设存量房网上的服务平台和流程整合,目前已经实现了房屋过户登记和资金监管手续的同步完成,整个资金监管过程简单易行,只需四步即可:1、买卖双方网上签约,签约的同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确定监管银行和存取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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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监管是客户把钱打到中介公司在建委备案的一个账户上,不过资金监管业主收到钱的手续比较繁琐时间比较长,一般在房地产公司比较常见。通过建设存量房网上的服务平台和流程整合,目前已经实现了房屋过户登记和资金监管手续的同步完成,整个资金监管过程简单易行,只需四步即可:1、买卖双方网上签约,签约的同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确定监管银行和存取款账户。
    2、买方依据资金监管协议将交易自有资金存入专用账户,足额后由系统自动提示可以办理过户。3、买卖双方共同到房管办事大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4、房屋过户登记办结后,银行依据系统电子指令将资金划入卖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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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0 20: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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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审核资格;填写申请书,买卖双方确认签字;提交贷款申请所需资料;银行审核资料;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保障金账户;买卖双方签署资金监管协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审批后的贷款也会直接划入该账户...全部

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审核资格;填写申请书,买卖双方确认签字;提交贷款申请所需资料;银行审核资料;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保障金账户;买卖双方签署资金监管协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审批后的贷款也会直接划入该账户,账户冻结;买卖双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双方提交资金划转申请书,经审批解除冻结并划转监管资金;卖家收款后填写监管资金收款收据。收起

2018-02-03 05: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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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方自意座落__________________建房面积_____平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房屋自愿购买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该房屋内所有物品归乙方所有

四、甲乙双方议定于____年__月___日乙方次性付给甲方________元整该房屋产权属乙方所有

五、交房时甲方须该房屋电视光纤.天气.水.电使用权和电视光纤相关证件交给乙方

六、甲方负责办理产权(房照及土地使用证)手续及费用因未按时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所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七、出卖房屋存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本合同式肆位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九、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生效起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协定书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甲乙双方约定五年办理房屋过户时甲乙双方得任何理由履行应尽义务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已方办理过户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我了逃避税务因我听说回迁房子5年内过户
问下高手们上合同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公正
公正像我们样违背国家意愿(回迁5年过户)会受法律保护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 本合同

恋人买房准备结婚,两人共同出资买了房子后要分手,关于房子属于谁的纠纷甲男出资55万,乙女出资25万买了房,分手之前甲与乙约定房子归乙,电器归甲。但甲偷偷把房子卖给了丁。乙可以怎么办?我是这样做的,求指点!甲与乙两人共同出资买的房,甲共出资55万,乙出资25万,所以甲与乙共有这栋房子。根据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甲男出资55万,乙女出资25万买了房,分手之前甲与乙约定房子归乙,电器归甲。但甲偷偷把房子卖给了丁。乙可以怎么办?我是这样做的,求指点!
甲与乙两人共同出资买的房,甲共出资55万,乙出资25万,所以甲与乙共有这栋房子。根据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甲与乙没有约定,恋人关系也不属于家庭关系,所以甲与乙之间为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占11/16(大于三分之二),乙占5/16,也就是说甲有权处分二人按份共有的房子,但甲在处分之前已经与乙约定:电器归甲所有,房子归乙所有。甲与乙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约定的内容也合法,标的物确定,根据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有甲与乙的约定是有效的,虽然甲和乙还没有办理物权登记。
而甲将约定给乙的房子卖给第三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若丁为善意第三人,因为房产证上只有甲(男)的名字,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无论两人之间如何约定,都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乙不能要求丁退回已购的房屋,但乙可以要求甲返还卖房所得的全部房款。
若甲与乙分手之前的约定无效,甲(占三分之二以上)有权将房屋卖给丁,根据物权法102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乙可以证明购房时自己有出资,要求甲按照购房出资时的比例,从售房款中获得相应比例的补偿。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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