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香洲区新就业职工公租房申请办理流程是什么?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应安排专人对申请人家庭成员构成、共同居住现状和生活状况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调查,调查人应进行调查情况记录并签名,调查情况记录应与申报材料一并送审。
3、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当自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车辆、存款、住房、有价证券等情况进行核查。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市住房保障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5、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全部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应安排专人对申请人家庭成员构成、共同居住现状和生活状况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调查,调查人应进行调查情况记录并签名,调查情况记录应与申报材料一并送审。
3、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当自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车辆、存款、住房、有价证券等情况进行核查。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市住房保障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5、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在办公场所和市住房保障网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复核结果为最终审核意见;
6、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将最终审核意见在公示期满后在网上公布,申请人到在市住房保障网查看。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