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离婚方面的问题
具体情况是这样:女,43岁,居住在深圳市,与丈夫生一女,夫妻共同生活十五年,没有夫妻生活,没有共同语言,没有共同爱好,无法忍受下去,女方提出离婚,家产只有一套房子,一部车,存款存折男方拿着. 具体存款数目女方不清楚.
问:
男方一定要女儿,房子是不是就归男方所有了?
我与丈夫离婚,我能分到什么.
男方一定要女儿,房子是不是就归男方所有了?
:子女不是财产,不存在分割。女方扶养子女,男方要付扶养费,房产由双方分割,一方获得房产,要给付对方补偿。
我与丈夫离婚,我能分到什么。
:分割共同财产,要求子女扶养权。
补充:女儿13岁,在家附近的学校上学。
:子女抚养其实是相当复杂的问题,可看多方面的条件,如子女生活环境、父母抚养能力等,如有可能可在诉前与律师面谈,制定适当策略,以争取达到你的要求(是争取子女抚养权或是不要子女抚养权)。
建议: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全部
男方一定要女儿,房子是不是就归男方所有了?
:子女不是财产,不存在分割。女方扶养子女,男方要付扶养费,房产由双方分割,一方获得房产,要给付对方补偿。
我与丈夫离婚,我能分到什么。
:分割共同财产,要求子女扶养权。
补充:女儿13岁,在家附近的学校上学。
:子女抚养其实是相当复杂的问题,可看多方面的条件,如子女生活环境、父母抚养能力等,如有可能可在诉前与律师面谈,制定适当策略,以争取达到你的要求(是争取子女抚养权或是不要子女抚养权)。
建议: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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