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记入甚么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6108条 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平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致使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活动资产处臵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切没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背约金收益等。 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应当在实现时依照其实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6108条 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平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致使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活动资产处臵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切没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背约金收益等。
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应当在实现时依照其实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