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领结婚证一年多,在这里面我和以前的男友有过一次接触。我老公拿了我和以前男朋友的聊天记录,现在他和别的女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同居了一个月之久,住在我们租的房子(在外地工作)。但我没有证据,他说我没有证据说他怎么样,但他有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我对不起他。请问这样的证据够力度吗?如果我要和他离婚,要求精神赔偿,或者其他的,可以得到赔偿吗?还有订婚时候给我家的彩金,我如果不还,可以吗?我们没办仪式,只是领了证,订婚是领了证以后才订的,当时他父母是当众和大家宣布把东西给我的。现在他不肯让我联系他父母,我连他父母电话都不知道,联系不到父母,到时候他和他父母说就不会说他和别的女人在一起,只会说我怎么样,我先对不起他的。
关于聊天记录的效力。这要看是什么样的记录,如果只是他自己记录的,那与当事人的陈述的效力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就如同他自己说说一样,客观性较差;如果是他从电信部门取得的记录,那么,该记录就是书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证明力较当事人陈述要高许多。 当然,也要看记录的内容,如果是很正常的内容,则不能因此而说明你有过错(与前男友聊个天没什么大不了的,你有这个人身自由),但是,如果从内容反映出来你还是藕断丝连,那么对你是十分不利的,至少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会形成你确实有过错的内心确信。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在目前的证据状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因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基础至少是对离婚有极大的过错,比如重...全部
关于聊天记录的效力。这要看是什么样的记录,如果只是他自己记录的,那与当事人的陈述的效力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就如同他自己说说一样,客观性较差;如果是他从电信部门取得的记录,那么,该记录就是书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证明力较当事人陈述要高许多。
当然,也要看记录的内容,如果是很正常的内容,则不能因此而说明你有过错(与前男友聊个天没什么大不了的,你有这个人身自由),但是,如果从内容反映出来你还是藕断丝连,那么对你是十分不利的,至少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会形成你确实有过错的内心确信。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在目前的证据状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因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基础至少是对离婚有极大的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等,而这些都要有十分充分的证据才能证明,比如重婚的有两个结婚证、同居或有不正当关系的得有公安抓获处理的记录或相关的影视资料、家庭暴力得有报警求救及医院病历等。
而你现在虽说是亲眼见到,但你并没有就此取得任何证据,甚至连照片都没有一张,只凭你自己的陈述,法院不会认定你丈夫对离婚有过错,所以你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就没有任何事实基础。
关于彩礼。原则上彩礼属于赠与的性质,赠与在履行完毕之后受赠方即取得受赠财产的所有权,赠与方无权要求返还,除非受赠人侵害赠与人的权益,否则赠与是不能撤销的。
但是,对于彩礼的问题,最高法院有过相关的规定,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又没有共同生活的,送彩礼的一方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应当适当返还。所以,根据你们的情况,最多也就是返还一部分,不可能全部返还的,不返还的可能性也有,这就要看处理这个案件的法官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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