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虐待的一种严重的情形,是为我国法律所明文禁止的。我国《婚姻法》第3条第2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中规定,“依法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坚决制止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往往在家庭经济方面或者在体力上占据优势的地位,受害的一方往往是在经济上依靠施暴者。受害者往往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在我国目前,由于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地增强,家庭暴力问题受到各行各界的关注,家庭暴力的案件也呈增多的趋势。 在妇联组织收到的家庭纠纷诉中,有1/3涉及到家庭暴力,在基层,这个比例更高。家...全部
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虐待的一种严重的情形,是为我国法律所明文禁止的。我国《婚姻法》第3条第2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中规定,“依法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坚决制止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往往在家庭经济方面或者在体力上占据优势的地位,受害的一方往往是在经济上依靠施暴者。受害者往往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在我国目前,由于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地增强,家庭暴力问题受到各行各界的关注,家庭暴力的案件也呈增多的趋势。
在妇联组织收到的家庭纠纷诉中,有1/3涉及到家庭暴力,在基层,这个比例更高。家庭暴力的形式有很多,例如,殴打、行凶、残害、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体罚的形式;威胁、恐吓、辱骂等等精神虐待;此外,还有对妇女的性暴力等等。
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很多,有历史原因、心理原因、经济原因等等。恩格新曾经说过,自从“母权制被推翻”,妇女就“丧失了生产资料所有权而退居家庭,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奴役、被贬低,变成了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
”制度的原因使女性的地位低于男性。在中国,由。于大男子主义,男尊女卑的思想的影响,男子认为“打老婆是家务事,不犯法”。女性由于权利意识不强,或者由于软弱,或者由于面子上过不去,只有忍着,除非忍无可忍,才去妇联或法院求救。
另外家庭成员之间缺乏交流、婚外恋、经济窘迫、文化层次差异,等等,都可以是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对于家庭暴力,近些年,呼吁进行家庭暴力立法的呼声很高,要求通过法律手段对家庭暴力予以法律规制。长沙市在1996年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
有的地方针对家庭暴力采用了许多的措施,制止家庭暴力或者给受害者以一定的保护,例如,1995年在武汉成立了首家妇女庇护所——“新太阳女子婚姻驿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选聘了妇女特邀陪审员,吉林省永吉县成立了家庭暴力避险保护中心,2000年4月30日,江苏省首家“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在盐城中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等等。
新婚姻法在制定过程中,对家庭暴力如何进行立法规制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在新《婚姻法》第3条将家庭暴力作为特别的虐待家庭成员行为进行立法,直接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在新增的第五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实施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以及救济办法。
家庭暴力已有法律明确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而是法律明文禁止,实施家庭暴力要承担法律责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