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可以得到政府多少扶助?
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是独 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 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 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 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 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 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病 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 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夫妻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领取扶助金。如...全部
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是独 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 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 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 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 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 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病 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 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夫妻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领取扶助金。如果领取扶助金的男女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 女后,那么扶助金就要中止领取。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 的家庭,由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 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 现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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