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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亳州经济适用房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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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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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具有城镇正式户口; 2、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浙政办发〔1996〕17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下限,即职工、居民现住房建筑面积为:一般职工55平方米及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职工(相当于科级干部)65平方米及以下,具有副教授级高级职称的职工(相当于县处级干部)75平方米及以下,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的职工(相当于厅局级干部)95平方米及以下; 3、属中低收入家庭非国家公务员的职工、居民。
     在上述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户、引进的外地特殊人才、落实私房政策中的“换约续租”户、拆除违法建筑中的困难户、灾后住房困难户、离退休职工和残疾人员中的困难户。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属单位职工的,由户主向所在单位申请登记,填写《杭州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单位负责调查初审,汇总后报市房改办;无单位的居民向区房管局申请登记,区房管局负责调查初审,汇总后报市房改办。
    经市房改办审查核定,对符合条件者发放《杭州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房户凭准购证向提供房源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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