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收入确认时点如何把握?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 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十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 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 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 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 000万元至20 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 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全部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 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十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 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 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 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 000万元至20 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 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 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 年版)>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 及明细表》第8行“本年企业总收人”,填报说明:“本年企业总收人:填报纳税人本年以 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人,为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人总额。
包括:销 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人,转让财产收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 租金收人,特许权使用费收人,接受捐赠收人,其他收人。”税法上计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指标时,所称的收人总额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收 人范围。
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无关。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