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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原告李某因外出做生意,在公路上等候汽车,因当日刚下过大雪,路面结冰,极为难行,过往车辆甚少,原告等候多时,未能等到汽车,之后拦得一辆个体出租车,该车已挂出停止营业标志,司机张某准备开车回城休息,原告恳求张某送其入城,张某提出,因路面难行,如有意外,其概不负责。且提出加倍收费,原告因急于入城,表示同意。
  车行至五公里处,因前方车辆行驶缓慢,张某遂将车驶入人行道准备超车,但在驶入人行道后,因路面极滑,刹车失控,该车碰伤一个行人陈某,并撞在路边大树上,致原告李某头部受伤(后花费医疗费三千元)原告要求被告张某赔偿,第三人陈某也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其损害。张某提出,他事先曾与原告有约定,对此事故不仅不应该承担责任,其车身的损坏及对第三人的损害都应由原告负责。
   问:1 本案中张某所提“如有意外概不负责是否有效,为什么?” 2 张某提出加倍收费是否是乘人之危,为什么? 3 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全部回答

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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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回答第2个问题:张某在挂出停止营业标志后,遇到李某恳求张某送其入城,提出加倍收费,因急于入城,李某表示同意,口头运输合同成立。此加倍收费行为不属乘人之危。回答第1个问题:既然口头运输合同成立,承运方所提“如有意外概不负责”在出事故以后是无效的,是违背合同法的无效条款。
    回答第3个问题:张某驾驶车辆(当日刚下过大雪,路面结冰,路面极滑,要降低车速,不要猛踩刹车,应和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随时注意前方车辆和过往行人的动向,不应该超车,)超车造成事故,碰伤行人陈某应由张某承担医疗费等款项开支;承运方张某应该赔偿承租方李某头部受伤所花费医疗费;被告张某的车身损坏是自己所为,应自己承担。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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