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教育/科学 职业教育 公务员考试

法律

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己、庚的债务。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己、庚的债务而发生纠纷。现问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效力如何?   A.该协议无效 B.该协议有效 C.该协议可撤销 D.该协议效力未定

全部回答

2019-06-04

0 0

根据《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对于己、庚的债务,应当由乙、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由乙、丙达成的债务承担的协议,在乙、丙之间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应当是有效的。《公司法》第185条也有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故选B该协议有效.

2019-06-04

32 0

该协议是有效的,但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丙公司无力承担的债务, 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19-06-04

56 0

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己、庚的债务。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己、庚的债务而发生纠纷。现问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效力如何?   A.该协议无效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教育/科学
公务员考试
院校信息
升学入学
理工学科
出国/留学
职业教育
人文学科
外语学习
学习帮助
K12
职业教育
公务员考试
会计资格考试
职业培训
远程教育
自考
司法考试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