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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什么?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什么?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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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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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法》将于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学习宣传、贯彻好《安全生产法》是摆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督监察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面前的一项共同任务。在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时应掌握以下原则:(1) 大力宣传,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贯彻《安全生产法》重要的是要抓好学习、宣传,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把《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与全民族的普法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安全生产文化,制定计划和措施,扎扎实实地搞好。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列入领导的工作日程,认真组织学习,通过学习,使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广大从业人员和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乡镇从业人员以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人员都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内容。
    还要总结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执法守法好典型和违法、犯法案例,对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教育,使宣传教育生动形象,并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使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工作,使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领导和职工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人人知法、懂法、守法。
    (2) 认真履行职责,尽职尽力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法》对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各部门制定的法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顺利进行,使安全工作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中。
    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要求,制定和完善必要的规定、办法和制度,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帮助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改善安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工会组织是维护职工权利的合法代表,应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七条中的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和《工会法》中有关规定,加强群众监督,发挥促进提高搞好安全生产重要作用。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工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中的规定,如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行政方面发生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行为,或者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进作出处理决定。
    各级安全监督、监察部门对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负有重要责任,必须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综合管理。要充分利用好国家赋予的职权,保持坚强的法制观念,依法监督,对违法者,应及时依法进行处置。
  同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作为执法部门,要不断提高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技术业务水平,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行为监察和技术监察,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要与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既要尽到依法监督的职责,又要树立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服务的思想。
    做到执法中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各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条件。(3)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做执法的表率,搞好安全生产要有法律保证,但关键还在于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领导干部要有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否则,法律也难以发挥应用的作用。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安全的因素,稍一疏忽就会出问题。领导干部肩负党和人民交给的重任,应当时刻关心广大从业人员和职工的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大意。
  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好、执行好、贯彻好《安全生产法》法规,经常深入第一线,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做到以防为主,要坚决克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只要产量、忽视安全,一味蛮干、不讲科学,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现象。
  只要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建立严格科学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就一定能够减少或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4)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必须严肃认真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以前,我国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伤亡事故多,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事故处理不力。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对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但处理起来往往阻力重重,一拖再拖,大事化小,敷衍了事,不了了之。  这种现象不改变,中国的安全生产状况就不可能好转。《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中,对违法的单位,人员如何进行处罚都明确进行了规定,必须坚持执行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执法的权威。
  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把安全监督工作提高到应有的重要位置。能够严肃认真地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有力保证。  (5) 把好广大从业人员和职工这一关,认真自觉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认真有力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目的在于保护广大从业人员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因此,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和职工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必须自觉地履行《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生产安全顺利地进行,把从业人员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这一关,通过教育、培训,做到全体职工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操作规程。
  通过加强安全管理等措施,使广大从业人员和职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只要把生产从业人员和职工这一关把好了,顺利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就有了根本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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