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换证、补证
办理换证、补证和注销业务
(一)、办理换证业务
1、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驾驶证损毁换证:
(1)、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身份证明和驾驶证。 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还应当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以及是否具有被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的情形;属于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的,还应当核查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制作并核发驾驶证,同时收回...全部
办理换证、补证和注销业务
(一)、办理换证业务
1、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驾驶证损毁换证:
(1)、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身份证明和驾驶证。
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还应当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以及是否具有被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的情形;属于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的,还应当核查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制作并核发驾驶证,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证转入换证:
(1)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未按照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符合规定的,在《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驾驶证,同时收回原驾驶证。
(二)办理补证业务
1、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身份证明。
申请人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符合规定的,在《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驾驶证。
(三)办理注销和恢复驾驶资格业务
1、申请注销驾驶证:
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身份证明和驾驶证。
符合规定的,在《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并出具注销证明。
2、恢复驾驶资格:
(1)受理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身份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并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符合规定的,在《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
(2)、受理岗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在预约考试凭证上应当告知申请人恢复驾驶资格的截止时间。
(3)、规定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制作并核发驾驶证。
办理满分考试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
按照规定组织驾驶人进行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
对已接受教育的驾驶人,出具接受教育的凭证。
1、满分考试:
(1)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接受教育凭证。符合规定的,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2)考试岗按照规定科目考试,符合规定的,打印并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领取驾驶证。
属于申请人持有其他车辆管理所核发的驾驶证的,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2、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符合规定的,打印回执交申请人。
3、延期换证、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延期事由证明、身份证明和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出具延期换证、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回执,告知申请人延期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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