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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

你好!我们是再婚家庭,丈夫一儿子我一女儿。结婚20多年了,婚前丈夫的产权房子,现在巳经拆迁安置的移民产权新房子(丈夫和他儿子的户口安置的)。新房子产权证是丈夫的各字,现在房子用于出租。请问:一、该房子是否属于我们夫妻共同房产? 房产权如果要买卖过户或办理赠与手续给丈夫的儿子,需要夫妻双方同意签字吗? 二、该房子产权如果过户给丈夫儿子,协议承诺, 该房子夫妻享有使用权,但在协议书上只写有丈夫一人,终身使用该房子的名字。如果这样丈夫死后我还享有该房子的使用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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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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