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一个外资企业在深圳这边开一
如果准备设立办事处的话,请注意:外商企业办事处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办事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例如:公关活动、业务联络、 产品展示、 市场调研、 科技交流。 意图进军大陆市场之台湾贸易进出口商,配合大陆外贸进出口公司(类似台湾报关行),就可以完成进出口动作,基本上设立办事处,就已具备类似贸易公司的功能了。
*办事处设立条件
在申请设立机构之过程中,中国政府审批机关对外国企业办事处设立之审核是比较严格的。 主要从设立主体资格、设立地点、首席代表或代表之任 职资格及资信状况等几个方面上加以审查和限制。
1、从设立办事处的主体资格而言,凡...全部
如果准备设立办事处的话,请注意:外商企业办事处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办事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例如:公关活动、业务联络、 产品展示、 市场调研、 科技交流。
意图进军大陆市场之台湾贸易进出口商,配合大陆外贸进出口公司(类似台湾报关行),就可以完成进出口动作,基本上设立办事处,就已具备类似贸易公司的功能了。
*办事处设立条件
在申请设立机构之过程中,中国政府审批机关对外国企业办事处设立之审核是比较严格的。
主要从设立主体资格、设立地点、首席代表或代表之任 职资格及资信状况等几个方面上加以审查和限制。
1、从设立办事处的主体资格而言,凡外国的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承包商、咨询公司、广告公司、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其它经济贸易组织,均可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但是外国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则适用于政府间的相关协议,外籍人员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在华设立办事机构。
2、从设立办事处的资格条件上讲,设立办事处应具备下列条件:
外国企业应依法成立1年以上,台湾企业在大陆设立办事处,依法应成立5年以上
除台湾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央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审批,其余的,均由省级外经贸委负责审批。
同时,报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备案。
3、设立办事处时外国企业需具备与中国企业往来证明,例如:贸易合约。
*申请所需资料
(1)填写外国企业代表机构设立申请书(两份)
(2)场地租赁合同(必须在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
(3)境外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开业证明)、股东成员名单、董事出任书。
(需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
(4)银行资信用证明(内容包括开户日期、帐号、币种、存款数额、信用评价等)。(中英文)
(5)提交与国内业务往来的资料影本(如:业务合同、协议书、订单、提单等)
(6)授权驻办事处首席代表之‘授权书
(7)首席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影本、四张照片 、工作简历
(8)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申请手续
签署委托-》提交所需资料-》签署文件-》外经贸局批文-》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办事处用章(公章、私章、财务章)-》办事处银行基本帐号-》。
如果要开办外商独资公司的话,你成立的应该是一个从事产品销售的公司,按照中国的入世承诺,是允许的,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办理手续,但最好是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以下是有关规定:
第十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外资企业章程;
(四)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五)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六)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七)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八)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前款(一)、(三)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二)、(四)、(五)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如果发现上述文件不齐备或者有不当之处,可以要求限期补报或者修改。
第十二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外国投资者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满30天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外资企业应当在企业成立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三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委托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代为办理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事宜,但须签订委托合同。
第十四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
(二)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
(三)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
(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和期限;
(五)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
(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及其来源;
(七)产品的销售方向、地区和销售渠道、方式;
(八)外汇资金的收支安排;
(九)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职工的招用、培训、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的安排;
(十)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解决措施;
(十一)场地选择和用地面积;
(十二)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决办法;
(十三)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
(十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