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买了套二手房,这套房子属于行政单位福利房,因为卖方个人原因从单位离职了,因此避免尴尬所以卖个这套房,。
因为这个房子的产权有部分产权还在原单位,卖方也只有部分产权(整个单位的住户都没有房产证,只有居住权,大家有的只是自己部分产权证的复印件),当时因为价格不贵,而且本人现在也在这个单位上班,所以当时没有考虑很多,就和对方签了张买卖协议,找了第三人就交易了,也通过了单位(没有盖章和签字,领导口头同意的),请问这样做是不是不太妥,总觉得心里不太踏实,现在想找原房主做一下授权公正(担心以后找他难,办个以后房权归本人全权处理的公正),不知有这个必要吗?还是要做其他那些相关的手续会更妥,希望有心人的帮助,万分感谢!!。
你好,最好的方法是私底下将该房退回单位,由单位领导盖章和签字再转卖给你。若上述方法行不通,就你说的找原房主办个授权公正,以后房权归本人全权处理。这样以后单位要处理该房产,你手上还有个证据。
你好,最好的方法是私底下将该房退回单位,由单位领导盖章和签字再转卖给你。若上述方法行不通,就你说的找原房主办个授权公正,以后房权归本人全权处理。这样以后单位要处理该房产,你手上还有个证据。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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