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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问题

我1999年以前户口在湖南,2000年到广州投靠女儿一直住在广州,04年4月户口迁来广州,现在要到加拿大儿子处定居(我的人事关系还在湖南,但已是广州市市民),请问: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在哪里办,证明在哪里取得?多谢!真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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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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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的管辖。当事人申办此项公证,应向其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证明 申请人有单位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和管辖派出所加意见并盖章;申请人没有单位的居民由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和管辖派出所加意见并盖章,村民由村委会或镇府和管辖派出所加意见并盖章;办过公证的,还需带原公证书来办理。
   申请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包括照片页,出境盖章页);因出境已注销户口的,提供原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来公证处。 。

20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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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去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市级以上的公证处办理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因为,有关记录在人事档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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