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行为为兼营行为,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有不同营业税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分别以适用税率计征营业税,未分别核算营业税,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是指在某一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到"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是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行为涉及两个方面,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指应征营业税的劳务)的提供者是同一人,接受者也是同一人。
但并非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来决定是一并征税增值税"还是一并征收"营业税。
两者的区别是混合销售行为只涉及一项销售,应税劳务是为了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的从属关系,不能分开去单独执行劳务,这是判断的最主要标准。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其实就是企业多元化运营,它们之间并不是从属关系,而是彼此独立的,所以是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例如:你在苏宁买电视机,并且50元运输费给你送到家,这就是混合销售行为;机场提供运输服务并附设商场销售货物,它们之间是彼此各自独立的,并不是从属关系,所以是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