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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中的预登记,有经验的请进!

  1、我们公司有位美国同事,他在北京某小区租房住,现他办理签证延期需要《临时住宿登记表》,可他的《临时住宿登记表》上离开时间是2011年11月24日,都已经过期快一个月了; 2、他签证的到期日是2011年12月4日,我必须帮他做签证延期的事宜,出入境管理局说要求到住宿小区的派出所出具临时住宿登记的预登记证明,这是个什么东西?? 3、他的签证过期了,需要怎么办理?需要交什么材料?? 我是刚到公司的行政,第一次办这种事情,这个老外自己的事从来不操心,都依赖别人,我很需要各位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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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0

207 0

    按照规定,如果不是偏远山区,一般地区要在该名外籍人员入住之时起24小时内到其欲居住或正在居住的房屋所属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房屋所有人持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是必要的,外籍人员要本人亲自到场,提供护照或其他有效停留居住证件(如港澳地区和台湾地区)。
  各地在是否需要房屋所有人与外籍人关系证明这个材料上有出入,视各地公安外管部门的规定而定。  办理住宿登记如果材料齐全真的就几分钟就OK了,但是如果不去登记,被查到会被处罚。
  表格及申报填写办理好后到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外管部门开证明盖章,最后到市级的出入境部门办理签证延期。我所说的是我们家这边的程序,不知道能不能适用到你那里,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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