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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习题

  案例分析 1.甲在境外购买了20斤黄金,然后携带经过伪装的黄金从某海关入境,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企图将黄金运往内地销售。经鉴定,该批黄金价值人民币200万元,应缴纳关税13万元。 分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或者是偷税罪?请说明理由。 2.甲系香港人,于1998年5月回大陆探亲。
  在探亲期间甲的一亲戚乙将自己家传的一件珍贵文物送给了甲,并希望甲带回香港保存。甲在同年6月携带亲戚所赠的珍贵文物通过罗湖口岸时主动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在检验中发现是珍贵文物,随即将之扣下。 分析: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走私文物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为什么? 3.任某是国有“泰兴”机电公司经理。
  2000年2月,任以其亲戚张某的名义注册了“易达”公司。同年3月,任某利用职务之便以“易达”公司名义与“天大”公司签订了购销电机400万元的合同,并明确货到验收后即付清款项。同月任某又利用职务之便以“易达”公司名义与其所在的“泰兴”公司签订了同样内容的合同。4月,“天大”公司验收电机后即付清了全部货款,任某收款后即将该款用于其个人炒股,另一方面却以“易达”公司资金困难为由拖欠“泰兴”公司货款直至01年月1月。
  期间任某炒股获利105万元。01年2月事发后,任某辩称未及时付所在公司货款只是合同违约的问题。经查,“易达”公司未经营过其它业务。 分析:下述哪种意见正确,并说明理由: 第一种意见:任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第二种意见:任某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第三种意见:任某不构成犯罪。
   4.王某将其所有的一张小额定期存单变造成巨额存单,并以此作质押与某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骗取贷款一百万元。对此,有以下几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应以诈骗罪处罚;第二种意见是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处罚;第三种意见是应以合同诈骗罪处罚;第四种意见是应以贷款诈骗罪处罚。 分析:王某的行为该如何定罪?并说明理由。
   5.被告人邱彦、马敏合伙经营出租车。97年11月23日凌晨3时许,两被告人开着红色夏利小车行使在本市通往火车站的马路上,寻找乘客。从内地来新疆打工的胡云章,站在该马路边等公共汽车去火车站。邱彦、马敏发现后,未问胡云章是否愿意乘坐其出租车,也未向胡讲明送到火车站需要付多少出租车费,即将胡拉上车向火车站开去。
  
  当车行驶到快达火车站的一个交叉路口时,两被告人将车开到农二师钻井公司楼房围墙的拐角处,要求胡云章提前付30元租车费(按里程付5元即可),胡不同意,欲下车逃跑。两被告人拦住胡云章的去路,将其殴伤(轻微伤)迫使胡云章交出现金30元,然后开车离去。 分析:被告人邱彦、马敏应定何罪,为什么?。

全部回答

2011-11-30

66 0
1,偷税罪,将黄金运往内地销售行为都不是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是为了保护国家对重金属占有,因为贵重金属有关国家安全。

2011-11-25

76 0
第5题:邱彦、马敏定抢劫罪,是共犯。 邱彦、马敏“要求胡云章提前付30元租车费(按里程付5元即可),胡不同意,欲下车逃跑。两被告人拦住胡云章的去路,将其殴伤(轻微伤)迫使胡云章交出现金30元”,系以暴力、胁迫方式获取他人财物,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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