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财税15号关于抵减税款的会计处理
定额票如果是地税的“技术维护费用”可以抵扣。你看看2012年财税15号文内容及账务处理规定。
财税[2012]15号文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全部
定额票如果是地税的“技术维护费用”可以抵扣。你看看2012年财税15号文内容及账务处理规定。
财税[2012]15号文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会计处理:
财税[2012]15号文对原来记入企业“管理费用”部分的费用支出,允许企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为了准确进行会计核算,体现会计信息明晰化的要求,根据财税[2012]15号文件的规定纳税申报要求,建议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会计科目(因为这里的应纳税额减征额,不同于以往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明细“已交税金”、“减免税款”)。
对购买金税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进行认证,这样会计账簿的“进项税额”与纳税申报表上的“进项税额”一致。只有不含税金额与维护费金额才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并与纳税申报表上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金额一致。
由于财税[2012]15号文件的税收优惠,实质是国家对企业的一项政府补贴,因此需要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并在会计凭证“摘要栏”内注明“财税[2012]15号补贴”。由于该项政府补贴没有指明具体用途,所以对企业来讲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购买金税卡、IC卡等专用设备取得的专用发票: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1210。2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5。75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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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 1210。25
贷:营业外收入 1210。25
(2)根据企业取得的地税“技术维护费用”支出发票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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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7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 370。00
贷:营业外收入 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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