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下 1、要交纳房产税是房产原值扣除折旧后的余额计征,可是我们自建厂房一直没有交过房产税,厂房是分一期、二期、三期建的,现在一期在出租,二期已领房产证(但是还未使用,处于框架结构空置状态),三期还没领房产证,但是自已企业在使用做办公楼了,这个房产税怎么交?税务局的人说,未使用的房产,不需交房产税,那我现在是不是只要交一期的租赁税?二期未使用,就不要交房产税?三期虽然使用了,但是还没有领房产证,是不是就不要交房产税了?
2、另外土地这块我还在无形资产科目,每月在摊销,听税务局的人说,无形资产要计入房产一起征收房产税。
这个怎么计入房产原值里?是分摊吗? 3、如果容积率达不到50%,房产面积就要按双倍的面积征收房产税,,可是我们现在这种情况,本身算达到了。还有税务局的人说,要按房产使用来算容积率,就是说二期未使用的房产就可以不能算容积率的,那这样我们不会很吃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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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国发[1986]90号
颁布时间:1986-9-15发文单位:国务院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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