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水指标审批应该怎么办理?
许可项目名称:临时用水指标审批许可序号:京水-7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北京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第八条:“因建筑施工、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确需增加临时用水的用水户,应当提前30日向节水管理部门申请核定用水计划。 经核定后,方可用水。节水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后15日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五条:“工程施工、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临时用水,必须向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申报临时用水指标,经批准后,由供水部门计量收费。 ”许可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用水单位,根据法规规定范围分级办理收费情...全部
许可项目名称:临时用水指标审批许可序号:京水-7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北京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第八条:“因建筑施工、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确需增加临时用水的用水户,应当提前30日向节水管理部门申请核定用水计划。
经核定后,方可用水。节水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后15日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五条:“工程施工、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临时用水,必须向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申报临时用水指标,经批准后,由供水部门计量收费。
”许可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用水单位,根据法规规定范围分级办理收费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期限在内。)程序:一、受理受理人:刘鹏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受理条件:(一)施工性临时用水:1、 书面申请;2、 市(区)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3、 市(区)建委出具的开工证及复印件;4、城市水资源费收据复印件;5、节水管理部门批复的《北京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查表》(二)园林绿化、环卫性临时用水:书面申请。
工作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在5日内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填写《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办理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二、办理办理人:王芳、刘鹏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工作标准: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符合行业用水定额的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商有关处室和单位,根据许可标准和申报材料,提出办理意见。重点项目还需组织有专家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题论证,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办理人据此提出办理意见。对符合标准的,应提出办理意见,填写《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办理意见转审核人员。
对不符合办理标准的,中止办理。必须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上签署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送审核人员。同时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三、审核审核人:王明明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工作标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办理意见进行复审。同意办理人员意见的,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不同意办理人员意见的,应与办理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办理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四、审定审定人:张萍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工作标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转受理人员。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按原渠道退办理人员。
五、告知告知人:刘鹏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工作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2、审批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定许可文书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意见,制作《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证件),通知申办人领取有关法律文书,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理结果。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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