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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违约时间计算问题

  我于2009年12月29日与一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一)出卖人应当在2010-12-31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符合以下所列条件: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请问: 2011年6月开发商才通知交房,交房时只提供了由开发商填写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没有提供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且逾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时间截止于6月。
  开发商没有提供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可以通知买受人接房,逾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时间是应该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签字时间为准,还是以开发商确定的6月这个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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