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拆迁户,在和拆迁人签订拆迁合同时,已和拆迁人口头协议5%的公摊面积,并在拆迁安置平面图上用尺寸标明了安置的建筑面积(已扣除公摊部分),但是并未在拆迁安置合同上注明此项约定;同时,我和拆迁人约定公摊面积以产权部门认定为准,多退少补,每平方米1。3万元,但是并未注明当时在图纸上已扣除了5%的公摊;并约定在合同发生纠纷时通过仲裁解决。
在今年拆迁人公告领钥匙后,到现场看房时,才发现拆迁人已经把拆迁安置图纸进行了修改,并不是按照原来的拆迁安置图纸修建房屋。而且,拆迁人也没有将拆迁安置图修改的情况告知我。现在,我所得到的房子面积已缩水,拆迁人将拆迁安置图纸更改部分以公摊的名义,强行算入我的面积当中,以补足其更改图纸后我所差的面积,并要求我需交齐房款后方可领到钥匙。
我的房子是门面房。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请尽快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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