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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我是一家宾客的老板,我委托朋友去办证过户,上面写有转让,办证,年审,及一切权力,全权委托朋友,最后写有,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现在朋友拿我们给他办的委托公证,在外面去办小额代款,和找别人借钱,拿委托证明去质押。现在我想去办理撤消。我还有这权限吗。朋友这样做会不会给我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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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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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委托人,就有权随时撤销委托,但,仍然需要通过公证程序,声明解除委托关系。 其实,原来的公证委托权力义务明确,受托人越权行事,是违法的、无效的,责任自负。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他,也可以以诈骗报警解决。

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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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委托人所委托的事务的人(受托人),又将所接受的委托事务委托他人办理,就就是转委托。为防此受托人滥用转委托的权利,通常委托人在委托书上将是否允许受托人转委托直接明示。
   《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 虽然按照《合同法》第四百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的规定,你给朋友出具的委托书中已明确载明“委托人无转委托权”,朋友拿你给他办的委托公证,在外面去办小额代款,和找别人借钱,拿委托证明去质押等的做法与你无关,但还是建议尽快到公证处办理撤销委托公证,避免无谓纷争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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