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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付过款又有凭据,产权不归我吗?

97年,我买了一套二手房(23.3平米),当时房屋还没有产权证,所以就和出卖人签协议,就是写了出卖人出卖给我房屋,我付给他多少钱,后来也确实付过款。但事后由于各种原因,而且当时房产产权的概念不是很强,所以房产证仍办理为出卖人的,后来也没有更改。现在这套房要拆迁了,我该怎么办?那产权归谁所有,协议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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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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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你要弄清楚你购买的,房屋是商品房还是小产权房。 如果是商品房,协议有效,你可以要求对放系祝你过户,他如果不配合,你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将产权证过户到你的名下。
   如果是小产权房或者农村的民房,你的户口现在如果在出卖人的村子里,协议有效,你可以要求出卖人将房屋果互道你的名下。   但是,如果你的户口不在出卖人的村子里,协议无效。
  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农村的房屋不得买卖。不过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赔偿增值部分的损失,即如果原先房屋价值5万,现在因拆迁价值30万,对方应当返还你的房款,并对另外25万的增值进行分割,一般出卖人过错责任大,出卖人分得比例小。
    各地实际操作不一样,你最好咨询当地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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