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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转换为股份有限公司?

已经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转换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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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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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的法律法规: 一、《公司法》第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三、《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四、《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折合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依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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