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同居,女方打胎后提出退婚要退什么东西,男方是否给女方赔赏订婚后,两个人性格不和,经常吵架,女方怀孕后,和婆家商量孩子打掉了,怀孕期间男方经常刺激女方,女方无法忍受提出分手,男方也同意说性格不合,双方同意分手,但是回到老家后男方不承认说同意分手,是女方的要求分手,要求女方退回一万元,还有订婚期间的酒席钱,女方就不能得到赔偿么??
从我的理解看这区区一万元钱是不能退的啊!这种婚姻过去叫做事实婚姻。现在呢就是婚姻的家庭了呀!两个人是夫妻了呀!还生了孩子(虽然打掉了,但总是爱情的结晶)。那么这点钱算是什么呢?
按我们这里讲。
这种分手还要男方出补偿费呢!到底一个黄花闺女。就是被他这种没有责任感谢。 也没的良心的人糟蹋了呀!对男人来说没有什么。对我们女人来说那是很不光彩与很“掉价”的事呀!你说是吗?
不能还,还要出赔给我打孩子的营养与补偿费呢!他说不愿意离婚?那么。
为什么要打掉这孩子?为什么这样地不负责任地关爱你这么一个弱女子?唉!真是没有道德的男人!得了这么多的便宜了还要在她的心上插一刀。 唉!苦啊!!!
你不要理他!让他去告吧!你就说他是骗取了你顶事。
是强行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