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七中的学生知道最近学校有什么活动吗
绥化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市直普通高中“阳光分班”实施规则的通知各直属普通高中、各县(市、区)教育局:为进一步深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成果,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安全、全面、科学、和谐、创新”发展,现将《 2008年市直属普通高中“阳光分班”实施规则 》印发给你们。 各直属普通高中认真遵照执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此实施规则,组织领导所属普通高中做好“阳光分班”工作,切实把绥教发〔2008〕11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附件:《 2008年市直属普通高中“阳光分班”实施规则 》2008年市直属普通高中“阳光分班”实施规则 为深入...全部
绥化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市直普通高中“阳光分班”实施规则的通知各直属普通高中、各县(市、区)教育局:为进一步深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成果,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安全、全面、科学、和谐、创新”发展,现将《 2008年市直属普通高中“阳光分班”实施规则 》印发给你们。
各直属普通高中认真遵照执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此实施规则,组织领导所属普通高中做好“阳光分班”工作,切实把绥教发〔2008〕11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附件:《 2008年市直属普通高中“阳光分班”实施规则 》2008年市直属普通高中“阳光分班”实施规则 为深入贯彻《绥化市教育局关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禁止举办重点班和假期补课的通知》(绥教发〔2008〕11号)精神,全面落实“安全教育、全面教育、科学教育、和谐教育、创新教育”的办学理念,切实保障每个学生平等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控制择校、择班、择师和大班额现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巩固发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整顿规范办学秩序成果的基础上,今年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全面推行“阳光分班”办法。
具体实施规则如下:一、明确“阳光分班”工作领导组织组 长:市教育局副局长石玉成。牵头负责“阳光分班”的组织领导工作。 副 组 长:市教育局中教科科长陈彪,中教科副科长高天明,各高中学校校长。
负责做好“阳光分班”各环节的具体工作。 技术指导:市教育局中教科吴蔚、肖韩。负责电脑随机编班环节的操作指导和管理工作。 成 员:各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和新任高一班主任,每校1名微机教师。
参与“阳光分班”的全程工作。 监督代表:人大代表1人 、 政协委员1人、 市纪委代表1人、市教育局纪检组长1人、 家长代表每校5至8人。负责“阳光分班”各环节工作的监督。 二、制定和审查班主任及任课教师配备方案 1、各学校先行确定教师配备方案。
由学校负责,根据新学期招生数和班级设置数,按照均衡师资力量、强弱组合搭配的原则,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提出各班主任人选和各学科任课教师,形成新高一教师整体配备方案,要坚决禁止出现集中配备优质师资,人为安排优势班级的问题。
并于8月5日前将该方案上报市教育局中教科。 2、教育局审批教师配备情况。 8月6日至8月10日,市教育局组成调查组深入各学校,采取问卷调查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查各学校教师配备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审查有无变相搭配重点班的问题。
对师资力量配备不合理的学校和班级,责令其重新调配,保证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 3、公示教师配备结果。 经市教育局审批后的教师配备方案,各学校务于8月10日起,在校园内外显著位置张榜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和质询。
三、实施“阳光分班”的工作程序 1、“阳光分班”的方式方法。 以校为单位逐一开展“阳光分班”工作。由各个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组全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随机编班,执机员现场临时选用。除一中、二中特长班单独编班外,其余高一新生全部均衡编班(含择校生)。
编班过程中,先将新生按中考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从第一名开始按班级数均衡分配(见所附样表),各班学生性别也要尽量均衡。 编班完毕后,学生不允许串校,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接收未经教育局审批的转入学生,坚决杜绝变相择班现象。
本校教师子女、休学复学学生和外地学生均按同样办法编班。因复学、转学及其他各种原因后入校的学生,采取同样的办法,在班额相对较小的班级中通过抓阄确定入学班级,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2、“阳光分班”的工作步骤。
第一步,执机员在技术顾问的指导下,在“阳光分班”工作组全员监督下,当场执机采用电脑排位随机编班。 第二步,在工作组确认随机编班结果无误后,打印《分班名册》一式三份。 第三步,在工作组人员的监督下,组织新任的高一班主任当众抽签,确定本班的学生组成。
第四步,将确定的分班结果分发给班主任、学校、教育局各一份存档。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再做串动和调整,违者按有关纪律处理。 3、“阳光分班”工作日程及结果公示 8月19日,九中;8月20日,二中;8月21日,七中 ;8月22日,一中。
8月23日,各学校要将“阳光分班”结果在校园内外显著位置张榜公示一周。 四、强化“阳光分班”检查监督机制 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阳光分班”工作的领导,并对各高中学校“阳光分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基础教育沿着安全、全面、科学、和谐、创新的方向发展。
一旦发现违规和顶风上的学校,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严肃追究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责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