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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官司

  我想咨询下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事,我把我们小区大概的情况向您介绍下,麻烦您帮我们出出主意,谢谢! 首先我介绍下我们小区的情况:1、业主委员会是2003年成立的,成立时人在建委有备案,此后就没按法定程序改选,而且原来的7人已大部不在本小区了,也没有开过业主大会,就自行补到7人,自行补足的人也没有在建委做变更。
  2、七年来账目从未公布,其中2003年到2009年3月为业委会自主管理,也未公布过账目,期间大笔的款项支出也未告知过业主;3、2009年3月,突然在一夜之间更换物业服务公司,听说是由物业服务公司自主盈亏的,小区业主无人知晓,合同的签订,价格的订定业主均未参与。
  而且,至今也没有公布过合同。4、所谓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究竟是谁,小区业主均不得知晓,没有公告,问了物业的人员,都称不能告知,说他们有交代,不能讲;(有电话录音作证)。5、鉴于此种情况,有业主开始拒缴物管费,并写函给物业及业主委员会,告知如不按规定程序就拒缴物业费,因业主委员会的人拒绝让我们知道,只能合并交给物业(物业经理亲笔有签收)。
  6、从去年至今,小区卫生条件极差,绿化地的杂草丛生等有拍照为证,自照片送到建委去后,才得以改善。7、为了此事,热心的业主开始联名上诉到建委及街道,从去年底就开始了维权之路,但收效甚微,至本月底,街道的才说有空来处理这里的事;8、物业服务公司现起诉其中3户业主(主张权益声音较大的业主),每户物业费大约在3-4千元不等。
   请问此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我想问几个问题:1 、不按物权法规定 选聘物业公司及招标确定价格的合同有效吗?2、 已经失去意义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有效吗?我们如何申请撤销?3、 被告的3户业主因原因一致,可以并案处理吗?即申请合并成一个案子处理;4、 拿着“业主委员会章”但不是业主委员会的人,却签订我们的合同,这样有效吗?5、 我们可以状告他们个人吗?6、 已交费的业主可以告物业服务公司并申请赔偿吗?我们小区广大业主还是很团结的,绝大部分的业主都坚持要他们赔偿。
   急盼,非常感谢!。

全部回答

201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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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无效,应当重新由业主委员会进行聘请,同时公布选拨物管的标准和过程。 2、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理由为现业主委员会不合法无权代理。 3、可以合并审理。 4、无效。
  
  但你们应要求对方出具身份合法的证据,否则业委会就不具有权利。 5、目前你们的这种状况应尽快申请房管部门要求组织成立新的业委会,或者你们组织小区业主进行公开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6、如果认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则起诉他们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合同依据,因此应当先确定解决物业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2010-12-01

46 0
有这么复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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