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合同大致内容是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买卖,但是没有写明房屋中的物品和房屋附带装修及装修相关物品的处理权,在居间方的指导下用白条写了部分物品的出卖情况,但是后来发现白条签字不完全(卖方的共有人为2个人但是只签了一个),而由居间方提供的主体房屋买卖合同上卖方共有人2个人又全部签署完全,买方和居间方签字完整。
请问:1、这套合同合法吗?2、白条是否可以视为附加协议或合同?(在该情况下是否合法成立) 补充一下:主体合同上未注明任何房屋中的所有物品和该房屋装修及装修相关物品的处理方式(是附带卖出还是卖方带走),另外除主体合同中的房屋主体外,在主体合同中未明确房屋中的任何与房屋相关和不相关的一切物产的处理,也未明确附加协议及说明。
(在主体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的说明和约定。)仅仅只有一张卖方共有人签字不完全(共有人为母子,母亲未签字画押,而白条上所有的签字又均未按手印或盖章等,仅有签名。)的保留物品清单的一张居间方手写白条。1、该白条是否还有法律效力?2、如果卖方母亲拒不认可该白条的话,买方该如何办?3、由居间方所代理的本主体合同是否还有效?4、该合同是否还能执行交易?5、如果发生纠纷由谁应该负责? PS:该白条也并未在主体合同中写明是否作为合同附件或附加协议等,仅在白条上写上了该房的房号及楼盘名称。
非常紧急,希望专家给点意见指导!我主要想知道合同和白条是否还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