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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点工意外摔伤雇主如何赔付

我家因父亲冠心病同时母亲摔伤手骨折所以请了个钟点工来家里烧饭,阿姨做了2个半月不慎摔倒导致粉碎性骨折,现已开刀用去费用将近3万多块,我上网查了下有的说雇主有责任要赔偿,有的又说雇主和钟点工关系是承揽关系,不用负担责任,出于人道给些补偿,有点刚不清楚所以想请教一下各位到底从法律上来讲我们是不是又责任要赔偿。申明一点阿姨来我家2个多月我们家住底楼,洗菜需要走到门口,烧饭需要进房间,从房间走到门口有一个坡道,阿姨那天穿了双4-5厘米的皮鞋在坡道上扭了一下导致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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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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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你家请的阿姨只负责做饭(也即你所说的钟点工),你家按照约定支付阿姨应得的报酬的情况成立,你们间形成的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双方具有承揽人与定作人的权利义务(详见《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既然双方只是承揽关系,则表明钟点工并不隶属于雇主,钟点工只是承揽了做饭的项目,并且通过自己的方式来完成。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发生职业风险,且不能证明是雇主的过错,就只能由钟点工自身承担。
  所以你家与阿姨之间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阿姨是因为那天穿了双4-5厘米的皮鞋在坡道上扭了一下导致摔伤的,而不是由于你家的原因,所以不对阿姨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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