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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广州司法考试考场地点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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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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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08年司考有关公告 来源:广东司法考试网 发布时间:2008-6-10 11:28:31 未经允许,严禁拷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司法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0日、21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我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方式:2008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统一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网址: ),选择本人所在的市进入网上报名,并按约定时间到指定的报名地点现场确认。广州、深圳两市的报名人员可分别直接登录广州、深圳市的司考网进行报名(广州市司考网网址: ;深圳市司法局司考报名网址 间可由市司法行政机关自行决定)。
    各市进行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由各市司法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期间内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但报名截止时间不得提前或拖延。   (三)报名地点: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因不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不得在放宽地区报名、考试。   二、报名要求 报考者必须符合司法部《公告》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时应当提交《公告》中规定的材料,报名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并经审验合格。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或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不需自行打印)。 报名人员在报名点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调取其预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后,由报名人员核对签名。
   报名表中的通信地址作为寄送成绩通知单等考试文件的依据。如因报名人员本人填写错误,导致邮件无法送达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于网上预报名开始后在广东司法考试网 下载)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无论属于大专或本科以上学历,均应提交户籍证明(打印版),方可适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合格分数线)政策。
     5、照片由报名点工作人员以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对于2007年曾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可以不重新摄取照片。 上述材料中的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考试组织机构存查。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

200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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