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处分的依据有人因种种原因被公安机关
1、“党员处分的依据 ”:对党员给予处分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2、“依公安机关拘留而对党员处分正确吗?”:
(1)不知你的拘留是什么性质的拘留,如果是刑事拘留:最后查清没有任何问题、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属于错误拘留、你本应可以按《国家赔偿法》请求错误拘留的公安部门给予国家赔偿,但你却为了“息事宁人”而不再要求赔偿的:如有公安的撤销案件、解除拘留的证明,党组织再据此给予你党内处分就是依据了错误的事实:你完全可以不服、向上一级党组织申诉的。
(2)但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的拘留应是治安拘留或是司法拘留,而且尽管“你认为拘留是错误的、事情比较特殊、公安处罚是有一些问题的”,但你...全部
1、“党员处分的依据 ”:对党员给予处分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2、“依公安机关拘留而对党员处分正确吗?”:
(1)不知你的拘留是什么性质的拘留,如果是刑事拘留:最后查清没有任何问题、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属于错误拘留、你本应可以按《国家赔偿法》请求错误拘留的公安部门给予国家赔偿,但你却为了“息事宁人”而不再要求赔偿的:如有公安的撤销案件、解除拘留的证明,党组织再据此给予你党内处分就是依据了错误的事实:你完全可以不服、向上一级党组织申诉的。
(2)但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的拘留应是治安拘留或是司法拘留,而且尽管“你认为拘留是错误的、事情比较特殊、公安处罚是有一些问题的”,但你拿不出实质证据来证明拘留是错误的、也没有再申请复议:就是说,你事实上接受了拘留的处罚!从法律意义上说,你没有复议,拘留的行为在法律上只能视为是正确的,除非你现在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拘留违法:在拘留被经法定程序确认违法之前,拘留就应被视为是正确的。
(3)如果是治安拘留、拘留又未经法定程度被确认为非法:这就是对你的行政处罚,党组织依据公安已经给你的行政处罚行为又给予你党内纪律处分是有合法依据的,请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
3、“哪么此人和他人打了官司赢了,是不是纪检检查机关应当依据司法机关的审判书应当奖励这人呢?”:这两件事没有可比性,你和他人打官司,如果打赢了说明他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依法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与党组织无关;但你作为党员,因违反治安处罚法律法规而被公安部门给予了处罚,就同时违反了《党章》中党员应遵守的义务,给党组织带来了负面影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
4、抱歉,好像我是党委书记在上党课一样,处处为我党说话:也许让你烦了。其实对我党我没有那样深的感情的,只是就事论事,不能光顺着你说、怂恿你去找事吧?那样的话最后吃亏的还是你。
5、建议:
(1)如果你手里有确切的证据能证明拘留是错误的:就不要想什么“息事宁人”,赶快该复议的复议、该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还自己一个清白。
“息事宁人”只是息了自家的事、宁了人家的人,你却要背了行政处罚还要受党纪处分,这可是人生污点,是我我不背。
(2)如果不能确认拘留错误,你很难翻过这个案了。
(3)如果你认为党纪处分不恰当:可以《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
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党员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
你好:补充回答
1、虽然此人是“保护私有财产”,但保护私有财产应依法保护,因保护私有财产打伤了他人,一样要负法律责任。
如果是此人先动的手,公安给予此人治安拘留就并无不当。
2、但是,如果是对方先动手、此人只是被迫防卫:那么在此人的伤比对方还重的情况下,此人的自卫行为就应不负法律责任。问题是:你现在手里有证据是对方先动手、此人只是自卫吗?
3、如果有,公安也知道此人的伤比对方重:向公安报案,把你手里的证据提供给公安,要求公安重新调查追究对方的责任(治安案件的处罚时效是6个月,看看过没过时效),在能确定是对方先动手、你只是自卫时,可以要求公安确认对你的行政拘留错误。
4、不要说什么香水是臭的之类的牢骚话,如果牢骚话能解决问题,你就在这里说两天两夜也行:想办法解决问题最要紧。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