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家在95年6月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总价53000,我家在6月第一次付了20000,当时房子还未建好,相当于定金,97年1月最后一次付钱,当时打了欠条5000,因为当时发现房子漏雨的问题非常严重,公司承诺修好,也没有把房产证给我,,第一次修好后,承诺保障10年,入住以后,逢雨便漏,后来又找他们修过几次,每次都只能保障一年半载,期间,公司曾多次派人来追讨欠款,看到房子漏雨的情况后,都没再提,问他们打算怎么办,他们说向上面反映,后来该公司被其他企业兼并,2002年年底新的公司派人来讨账,看到房子后,也是无语,说向上面反映。
后来因小孩去外地上学,没精力理会此事,这几年,我家已经自己找人修过好多次,还是漏,家里好多家具都泡坏,蒙受很大损失。
我想咨询一下,现在可不可以主张拿到房产证,能不能让他们赔偿损失或者退房,,如果诉讼的话,有没有胜诉几率,可能性有多大?这中间存在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吗?望详细解答!
万分感谢!!!。
当然可要求办理房产证,可根据有关证据情况要求赔偿。房产有保修期,应该在房产交付时交给你们保修证书。
当然可要求办理房产证,可根据有关证据情况要求赔偿。房产有保修期,应该在房产交付时交给你们保修证书。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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