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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

合同签订后,买方尚未支付定金,卖方即通知买方解除合同。此时买方是否可以按定金数额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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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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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签订后,买方尚未支付定金,卖方即通知买方解除合同。此时买方是否可以按定金数额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以。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  其担保性体现在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2、定金是通过给付行为设定的。也就是说,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约定。当事人要么明确约定其给付的金钱为定金,要么约定了定金罚则的实际内容,否则不构成定金。 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由上述分析可知,由于买方没有交付定金,故不能请求双倍返还定金。   。

20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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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只有在实际支付后才产生法律效力的,在买方还没有支付定金的情况下,不能依据定金法则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但可以依据合同要求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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