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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给盗了,房东有责任吗

昨天我们租住的房子给人入室盗窃了,盗走现金6000多元呀。短短一个小时,居然连盗3间房。楼房保安在事发10多分钟后才出现在现场(我们都早在事发现场),据保安说他去买菜了。房东是在事隔12小时后才来到。请问此种情况我们有可能获赔或是房东与保安有责任吗??请帮忙解答一下。 PS 已报了案,但希望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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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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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你和物业是否物业有签订管理合同,合同中对于业主财产的保管责任是否作了特别约定,如果没有,物业公司实际上只承担一般意义上的保安责任。如果你无法证明物业公司的保安工作存在明显失误,即过错,物业公司对你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你要求你的房东承担赔偿责任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除非你们在租赁合同中有约定(但个人认为一般不会有这样的约定吧)或者你有证据证明房东的某行为与你的财产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个人建议还是寄希望于公安机关吧,联合其他被盗家庭催促他们破案。

2010-08-04

148 0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出租人对于出租房屋应具有安全使用的条件,如果有证据证明出租人没有尽到必要义务或者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同时,本案物业保安在工作期间,从事私人活动,也没有尽到保安义务,因此,应承担相应过错赔偿责任. 所以,你如果能证明出租人和保安存在过错,可以一同起诉他们要求承担你的损失(但要说明,不可能全额赔偿,毕竟他们并非直接侵权人)

2010-07-28

135 0
除非能证明房东对此有责任。否则房东是没有责任的。你们自己对自己的财务有看护义务,房东对此没有责任。

2010-07-28

152 0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有权查验承租人及其全部同住人的身份证明;租赁期间,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定期查看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
      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在租赁合同中确定承租的居住人数;承租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当督促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居住登记。      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社区综合协管队伍或者有关管理部门。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有权查验房屋状况是否符合房屋的安全状态。    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增加同住人的,应当书面告知出租人;增加的同住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当督促其按照国家 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居住登记。
     建议: 根据上面的规定来看,房屋的出租方并没有保证房屋防盗安全的义务。如果没有房东参与盗窃的证据,起诉房东无法解决您的问题。 。

201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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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房东处获得赔偿也是希望渺茫。 从民事合同上讲,房东有义务确保出租给您的房子有必要的安全保障;这是指房子结构及性能安全,如水电安全。当然,如果您能证明房东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您的房间处于无防护的局面,比如门窗不具备基础防盗功能,外人很容易进入室内,那么,房东是应给您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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