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室盗窃,物管和开发商应该负多少责?
楼主你好!首先对你的家庭不幸被盗表示同情,我认为问题有可能这样解决:
1,如果你签订的物业协议中明确的包含有该项责任(物业公司对业主家庭财产负丢失赔偿责任),且你按时交纳了物业费,并且有充分的收费证据,你应该获得赔偿,打官司能赢的;
2,虽然你按时交纳了物业费,但你签订的物业协议中没有明确说明物业公司对业主家庭财产负有丢失赔偿责任,你则无法获得赔偿。
因为作为物业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国家建设部,在2003年9月1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对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没有作出相关规定。
建设部《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全部
楼主你好!首先对你的家庭不幸被盗表示同情,我认为问题有可能这样解决:
1,如果你签订的物业协议中明确的包含有该项责任(物业公司对业主家庭财产负丢失赔偿责任),且你按时交纳了物业费,并且有充分的收费证据,你应该获得赔偿,打官司能赢的;
2,虽然你按时交纳了物业费,但你签订的物业协议中没有明确说明物业公司对业主家庭财产负有丢失赔偿责任,你则无法获得赔偿。
因为作为物业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国家建设部,在2003年9月1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对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没有作出相关规定。
建设部《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
规定中说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做得是“安全防范”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国家这样规定实际上是通过调查已经承认了“物业管理企业不可能完全保障业主的家庭财产安全”。
你的遭遇固然值得同情,但你客观地想一想,职业警察拿着国家发的工资专门负责人民的安全,一旦人民遭到不法侵犯,警察会怎么样?抓到了坏人是应该的,是他的职责;但由于坏人狡猾(也许你们小区内就可能住有小偷,)或某种原因一时抓不到坏人,警察不能因此受处罚或者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吧,物业公司也一样,其实他就是小区的一个大管家,是你聘请的一个用人。
你付给他工资(物业费)是让他为你管理这个大家庭(小区),但家里被盗,只要没证据证明用人内外勾结,用人是不会赔偿你的损失的。你说对吗?
出入证、监控器那是物业公司的内部管理措施,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小区内业主安全而采取的方法,只是尽人意,尽能力,尽可能地去保证业主的安全,但不可能绝对保正。
在安全防范方面你有意见或建议,完全有权利向他们提出。
悲观地估计,你可能属于第二种情况,因为物业公司一般不会与业主签定家庭财产安全协议的。具体的就要看你属于哪种情况了,对照一下,祝愿你能获得赔偿,希望以后增加防范措施,防盗门千万不要装简易的,一定要装大厂家生产的防撬门,如美心牌,盼盼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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