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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

我在学校幼儿园当幼师7年,没有合同,也没有交保险,昨天校长通知我幼儿园要解散,让我自己找工作。请问我都可以提出什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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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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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你在学校幼儿园当幼师7年,但没有签合同,幼儿园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素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但并不影响你与幼儿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幼儿园未按规定为你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同样是违法的。
     3、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幼儿园有权随时解除,但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7年7个月工资)。 综上,你有权要求幼儿园支付2008年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期间共计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否则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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