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房屋租赁与房东就租金产生纠纷,合同约定3月31日到期,当时也通知了房东收房.但确实本人因搬家太麻烦,不能一下子搬完,到4月4日才搬完.在结算水电费时候,被房东多扣了4天的房租60元.对此我觉得很不合理,搬家适当拖延应该是正常的现象吧,没实际居住,怎么能扣我的钱呢.现在想拿回来,法律上有没依据啊???求求各帮忙指点指点.
本人因房屋租赁与房东就租金产生纠纷,合同约定3月31日到期,当时也通知了房东收房。但确实本人因搬家太麻烦,不能一下子搬完,到4月4日才搬完。在结算水电费时候,被房东多扣了4天的房租60元。
对此我觉得很不合理,搬家适当拖延应该是正常的现象吧,没实际居住,怎么能扣我的钱呢。 现在想拿回来,法律上有没依据啊???
··那不行。
租赁期满,应当立即交房。
自己拖延,耽误房主利益,应当赔偿其损失,天经地义。你们的问题不是大事,可以协商解决。
“搬家适当拖延应该是正常的现象”倒是没有法律依据。
。
是你自己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