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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本案与被告一、二无关吗?

被告一、二可以以此抗辩说原告自己所说的是被告三驾驶被告四车辆,故本案与被告一、二无关吗?谢谢!被告一驾驶被告二的车辆撞伤原告。原告诉交通事故赔偿案,但原告在起诉状笔误把案情写成“被告三驾驶被告四的车辆”,案中又没有被告三与被告四,诉讼请求没错,即请求判令“由被告一、二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0000元”,举证的证据无错,《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证明是被告一驾驶被告二的车辆撞伤原告。问:被告一、二可以以此抗辩说原告自己所说的是被告三驾驶被告四车辆,故本案与被告一、二无关吗?谢谢!

全部回答

201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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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一、二可以以此抗辩,但是最终应该以交通队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2010-03-28

52 0
被告一\二可以以此抗辩,但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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