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您好,我是江苏省连云港市东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这一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宅基地是按户而不是按人,所以,只要你的三个儿子都是本村村民,且都已经结婚,那么,就让他们单独立户,他们各是一户以后,就可以各自申请宅基地了。
至于审批程序和...全部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这一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宅基地是按户而不是按人,所以,只要你的三个儿子都是本村村民,且都已经结婚,那么,就让他们单独立户,他们各是一户以后,就可以各自申请宅基地了。
至于审批程序和收费问题,这里说到的申请审批程序是,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显然,审批权并不在村里,村里只是具体安排使用哪块地,并且没有收费的规定。如果你的三个儿子都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而村里不给安排用地或借机收费的,你们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直接提出申请,如果对乡镇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的对象是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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