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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及过户的手续是如何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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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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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操作流程   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共有的,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二、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如下审查:1,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与其本人一致;2,申请人的行为能力是否完全具有,不存在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情形;3,申请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以及公证的意思真实是否真实自愿;4,申请人自己对于即将进行的交易以及公证所认识的后果是否与其行为实际产生的后果一致;5,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主要条款(如交易标的、交易金额、付款方式等)认识无异议,或者至少已经基本达成一致;6,交易的房产所有权明确,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交易的情形;7,如果交易房产存在多个所有权人,则所有的产权人都与买受人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8,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公证管辖的规定。
          三、公证员在进行完上述八项初步审查后,认为都不存在问题,符合公证受理的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公证员履行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以及所有的陈述都必须是真实的,如果公证员经过调查发现有虚假材料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而且所交的公证费也不予退还。
    当事人接受的,公证处正式受理买卖双方的公证申请,启动公证程序。      四、公证员受理申请后首先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契约。对于交易房产的坐落、建筑面积、建筑年代、权属状况、交易金额、付款方式和时间、交付时间、办理权属登记时间、违约金等这些关键条款必须要求非常明确具体,而且要逐向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清楚且没有任何异议,如果对于其中的任何一项持有异议的都要暂停公证程序,等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再恢复。
    此外,公证员还要审查买卖合同是否对于房屋的附属设施、微小瑕疵以及水、电、气、电视、电话、宽带、家电、家具、物业、户口、税费承担、面积误差约定、风险转移等有关相对次要但也容易引起纠纷的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公证员要提示买卖双方,并在公证谈话笔录内注明。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复杂,而且不仅仅是房产的买卖,涉及到很多附随义务,法律术语也多,一般当事人可能难于理解。而现在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是制式合同,留给当事人制作的空间很小,实践中不很规范,而且不能适应不同当事人的需要,千变万化的交易情形只使用同一种合同,就很容易导致当事人形成简单的思维,约定不明确,产生纠纷,实践中不少当事人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会签定两种合同:交房产部门一份,自己又签定了另一份合同。
    对此我们要求申请二手房公证的当事人只能签定同一份合同,而且只能以公证处公证过的合同为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证员可以为当事人完善或者重新起草房屋买卖合同。      五、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
          六、公证员对交易的各个相关环节进行调查。如:1,核查卖方的身份是否是真正的房主;2,卖方的婚姻状况,如果卖方已婚则要求其配偶到场并书面表示同意卖方出售上述房产;3,是否所有的共有人及其配偶都已经到场并且同意出售;4,卖方提交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否属实,如有需要应当到房产部门查档或者到房屋现场考察;5,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是否存在禁止买卖的情形,6,如果土地使用权是划拨取得的,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对土地出让金是否作了明确的约定;7,房产是否存在被抵押的情形,如果已经被抵押是否已经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8,是否存在被出租的情形,如果已经被出租是否承租人已经放弃了优先购买权;9,房产是否存在快被拆迁得风险,如果存在对此是否买方已经认识到;10,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产权过户方式是否存在对于一方具有相当大的风险而该方当事人却没有发现的情形;11,当事人对于合同条款的约定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地方等。
    公证员如果到登记机关查询登记档案应当现场制作查档记录,对房屋现场考察的也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使用拍照、摄像等一些辅助手段。      七、公证员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出具公证书必须符合下例要求:对交易的各个环节都调查核实后,发现买卖双方提供的材料和交易意图都是真实的;至少对于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都是约定明确、具体的;对于那些可能带给一方当事人不利的条款经过公证员提示后当事人仍然坚持接受的。
    公证员出具公证书后提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内凭借公证书到房产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房屋权利转移的时间是房产部门准予变更登记的时间,而不是房屋实际交付的时间。
        八、如果当事人有需要,公证处可以提供延伸服务。在接受买卖双方的委托后:1,指派专人向房产登记机关提起过户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的所有手续,代理买方领取权证,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将两证交给买方;2,提供资金监管服务,对于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而言,除了过户以外最重要的环节就是付款。
    卖方的核心利益就是能够顺利的安全的收到全部房款,买方也关心支付的购房款能不被他人占用,而最近常发生的中介恶意占用客户房款或定金的案例则揭示了该环节存在的极大风险。公证处提供全程资金监管,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有计划的支付中介费以及其他杂费等,而对于房款则可以办理提存公证,这样只要卖方凭借约定的条件在所有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就能单方到公证处领走房款。
    公证处如果同时提供代领两证和房款监管服务,就可以使二手房交易达到只有传统动产交易才能做到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绝对安全状态。      如果公证处代办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如有需要可以包括授权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手续、交纳相关税费、领取产权证和土地证等。
    如果要求对购房款进行监管的,按照司法部《提存公证细则》办理相关手续。 再补充:如何办理委托书公证【摘自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网站】 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需提交如下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委托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当明确的内容。
     三、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 2、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便、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3、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4、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5、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四、公证收费标准:200元/份。 参考文本: 房屋买卖授权委托书格式 委托人:____ 性别:男 出生于 年 月 日   现住址: ____区____路____弄____号____室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 性别:男 出生于 年 月 日   现住址: ____县____栋____单元____号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____购买成都市华盛事业蜀都花园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所售房屋____XX号房,因委托人在外地上班,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特委托王____XX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一 办理该房屋的领取钥匙, 实测面积核算验收,办理产权事务(领取产权证),房屋日常管理,房屋装修等事宜。
       二 支付领取委托事项有关费用   三 该房屋买卖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2006年3月19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   房屋买卖委托书格式范本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事项、权限:   委托人______是位于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的所有权人(产权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产权共有人。
  现我们同意出售上述房产。  因为我们______________,不能亲自办理该房产的买卖及相关手续,故委托__________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办理如下事项:   1、 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我们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以上房屋的买卖合同;   2、 代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等相关事宜;   3、 代为办理与出售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交割手续;   4、 协助买方以买方名义办理银行贷款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5、 代为收取相关售房款;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完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

20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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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是指将通过转让(购买)、赠与(无偿)等方式取得的房产到国家建设部门(房产局)办理更名等登记手续的活动。 房屋公证则是对所拥有房产的事实由国家公证部门(公证处)予以证明的行为,该公证直接具有法律效力,无须再经法庭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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