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去年(2009.10.28)经代理人办理的营业执照;最近工商局老找事,说要罚款;原因是提供虚假信息(验资及所有手续及签字都是代理人办理的)我们只是提供了真实的身份证及合伙人信息。 现在石家庄代理代办执照按照注册资金20万算只需3000元~7000元,可工商局以提供虚假信息为由要罚款3万元,我们该怎么办? 请专家详细解答有关政策法规,并请教如何应对? 谢谢!
一、抽逃注册资金的表现形式
我国《公司法》对于抽逃注册资金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并未对抽逃行为作出具体界定,从现实情况看,企业抽逃资本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将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后用其他非货币部分补账;
4、用虚报利润的方法,不担或少担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而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
5、在利润分配上,采用利润“先后分配”的方法,来代替按出资比例分配,从而以先分利润的名义达到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6、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反投资、捐赠、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来掩盖其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二、虚假入资、抽逃资金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抽逃资金行为购不上犯罪的,除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罚款。
三、代办工商登记中介机构的垫资注册,实际上是一种虚假出资行为,严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目前处于民不举,官不纠状况。 垫资注册对企业来说,也是百害而无一利。
四、从你公司目前情况看,应该采取积极主动配合的态度,一方面,托人找关系、送礼协调;另一方面,想办法把抽走的注册资金补上。
争取免除罚款,减少单位的损失。
根据《公司法》第208 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 %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209 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 %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206 条规定,违反公司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 %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1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
《公司法》中规定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行为人虚假出资或者抽逃注册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在工商没提出异议之前
1。
年底最后一天的时候继续找代理公司垫资,12月31日存入,1月4日取出,有了12月份的银行对帐单就没事了。
2。建议把账做全出一个审计报告就可以了。
3。可以先做在现金或者其他应收款里面,等到发生了其他业务后,转为其他业务的支出。
也可以作为房租、工资、购买材料、汽车等的款项。一定要有合理的去处,否则会被认为的抽到注册资金。
二、在工商局找麻烦以后
1。 找代理工商,有否解决办法。
一般代理公司和工商都有一些关系,无非再收一些钱,你可以权衡利弊。
2。直接找工商经办,私下解决,千万不要把事态扩大化。如果对方愿意,500元到1、2千块就搞定了,但是,切忌不能去找其他人托关系,亲自找经办,低调,注意影响。
3。 在工商不会锁定要追究你的情况下:第一是把验资款以借款的名义借给自己或者其他的个人或公司;第二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投资,买资产。等等,太多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在中国,法制并不是很健全,做生意要在夹缝里求生存,不容易,祝你一切如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