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老师:我06年9月交给销售方13万元全款购买期房,但只得到交款收据和一张认购单。认购单上暂定2008年2月底前上房,但出售方到现在也未建成房,而且拒不与我们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也不理会我们的赔偿要求。认购单上未写违约金问题,因为当时销售方就拒写,现在我们只好准备起诉。对“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也不甚了解,而且毕竟没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现在都到2010年2月了,请问:如何具体计算,我们可以请求赔付多少钱?
你多支付的钱哪里去了?你问问自己!如果开发商诚信,只是为...
1、发生的业务不涉及“实收资本”科目。如果发生的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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