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我买了一套商品房,1998年2月交房,刚住了一年,我所住的那幢楼的旁边又建起了一座楼。而且这幢楼就紧挨着我们这幢楼做起来,把我们家一个房间的窗户完全封死了。这个房间从此就没有了通风采光。白天也要拉灯照明。旁边那幢楼的开发商说:“我跟你们这幢楼的开发商商量过,一人留几米出来做一条路,这样对双方都有利,房子都要好卖一些。
但是他不同意。所以我也不会拿我征的地来做个通道。”结果就是我们这边一到四楼的房子窗户全都封死了。我也跟开发商议论过,他理直气壮地说叫我去找规划部门。现在因为这个房间窗户被封,我还欠开发商近六千元钱没交,房产证也没有拿到,一直这样僵持着,请问我该怎么办?该去法院起诉要房产证吗?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呢?如果起诉要房产证,我有可能胜诉吗?
。
办理房地产证是开发商的合同义务,只要他一天没有办证,你就可以随时要求办理。其违约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不存在诉讼时效过期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地产必须经过国土部门登记、发放产权证时所有权才转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第三十三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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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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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划线部分:你可以起诉开发商,并追索违约金!!!!!!!!!!
——我已经办理过好几个这样的案件,全部得到法院的支持。
关于通风、通光问题,这是民法通则利规定的最基本的权利,你们广大业主要联合起来,到国土规划部门提出异议,要求修改规划。 如果没有成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要等到木已成舟。
就此问题,你们也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损失。
。
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权利被侵害的时间,超过两年就算过了诉讼时效。按照民法原理,“权利被侵害”是指侵权行为已经结束,造成了固定的损失。而本案中,旁边楼的开发商侵犯你的采光权,损害一直在延续,你的损害还在进一步扩大,不能视为行为已结束,你可以到法院起诉旁边楼的开发商。
关于房产证的问题,你说过你跟他讨论过,说明你和他提过请求,从那时起时效中断,从新起算。 你可以起诉他,就算是法院判你过了时效,也不打紧,你可以自己到房管部门去办。他的六千元也就过了时效啦!
办理房地产证是开发商的合同义务,只要他一天没有办证,你就可以随时要求办理。
其违约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不存在诉讼时效过期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地产必须经过国土部门登记、发放产权证时所有权才转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第三十三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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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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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划线部分:你可以起诉开发商,并追索违约金!!!!!!!!!!
——我已经办理过好几个这样的案件,全部得到法院的支持。
关于通风、通光问题,这是民法通则利规定的最基本的权利,你们广大业主要联合起来,到国土规划部门提出异议,要求修改规划。 如果没有成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要等到木已成舟。
就此问题,你们也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损失。
有超过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权利被侵害的时间,超过两年就算过了诉讼时效。按照民法原理,“权利被侵害”是指侵权行为已经结束,造成了固定的损失。
而本案中,旁边楼的开发商侵犯你的采光权,损害一直在延续,你的损害还在进一步扩大,不能视为行为已结束,你可以到法院起诉旁边楼的开发商。
关于房产证的问题,你说过你跟他讨论过,说明你和他提过请求,从那时起时效中断,从新起算。
你可以起诉他,就算是法院判你过了时效,也不打紧,你可以自己到房管部门去办。他的六千元也就过了时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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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左边路 "的意见我不赞同,他所说的:“权利被侵害”是指侵权行为已经结束,造成了固定的损失"这种说法不对,权利被侵害并不是要等到权行为已经结束,权利的被侵害实际上从侵权行为一开始就产生了!而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你知道你的采光权被侵害开始算起,一般的诉讼时效有1年、2年,最长的也只有3年!
对于你的窗户被封,从而影响了你的采光权,他封你的窗户没经过你的同意并把封窗户的费用要你承担,你对那封窗户的6000圆可以不交,他应此不给你房产证也是不对的,通过法院起诉:要求你房子的开发商给予赔偿并给你房产证、同时可以追加旁边那幢楼的开发商为第二被告,要求他对你采光权的侵害进行赔偿!
我不能保证说你的房产证拿不拿得回,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你到法院起诉已经没有胜诉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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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权利被侵害的时间,超过两年就算过了诉讼时效。按照民法原理,“权利被侵害”是指侵权行为已经结束,造成了固定的损失。而本案中,旁边楼的开发商侵犯你的采光权,损害一直在延续,你的损害还在进一步扩大,不能视为行为已结束,你可以到法院起诉旁边楼的开发商。
关于房产证的问题,你说过你跟他讨论过,说明你和他提过请求,从那时起时效中断,从新起算。你可以起诉他,就算是法院判你过了时效,也不打紧,你可以自己到房管部门去办。
他的六千元也就过了时效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