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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伍士官的安置问题

请问各位大侠3级士官退伍后如果有单位主动要,民政局可以给安排工作吗?国家有这方面的文件吗? 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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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1

168 0

  吉林省通化县东来乡党委书记于守志为了钱,不经村民同意,雇工匠强行在鹿圈村境内砌筑了三段石坝,实际数量有870立方米,由于水泥浆投用不到量,有两处达不到浆砌石标准,尽管这样,我们村为此支付人民币27。
  7990万元,如果这样质量可以,我们村民干,用不了10万元就足够了,给我村造成损失这么大,让谁承担?况且三处石坝有两处是没必要施工的,象这样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算不算贪污?是否应该受到法律治裁? 此事发生于06年至今三年当事人仍逍遥法外。
   。

2009-12-04

165 0

    2009年三级士官退伍军人如何安置-社会/人文>社会话题 三级士官原则上安排在县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关于士官退伍后如何安置 现行退伍军人安置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一九八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务院 中央军委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发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发布)和当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的相关规定。
    各地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法规制定具体办法。士官退役后一般由入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安置,也可以由地级市或省级民政部门安置。初级士官(一、二期)复员后,按照退役义务兵安置政策安置,非农户口入伍的一般作自谋职业安置,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农业户口入伍的回农村安置;中级士官(三、四期)作转业安置(选择复员的除外),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选择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高级士官(一、六期)一般作退休安置(选择转业的除外)。
    各地安置退伍军人的具体政策不尽相同,建议你向入伍地民政安置部门咨询。 。

2009-11-30

166 0

    相关文件就不复制了,根本不对题。 如果有单位主动要,这个算自谋职业,不算当初参军时的安置计划里了。 唯一对题的政策可以参考这个,基本就是这种情况:退伍军人自谋职业应予鼓励,各有关部门要为他们提供优惠政策和方便条件。
  对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档案,由劳动部门免费保管,两年内自行联系到单位就业并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其军龄、自谋职业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   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各部门对士官自谋职业给不了多少帮助。
  人为关系才是最重要的。既然你都有单位主动要了,如果该单位工资待遇不错,建议去。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可以领退伍费,而计划统一安置的士官是没有退伍费的,退伍费和接受工作安置只能选其一。你可以申请放弃接受安置,只要退伍费,然后去单位就职。
    那些地方政府对自谋职业的各种优待补贴可以试试能不能申请享受,如果不能就算了,没多少油水的。实际上这类优待很难落实的。

2009-11-30

164 0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现役: (一)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 (二)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 (三)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四)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五)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于继续服现役的。
     三、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复员安置: (一)服现役满第一期或者第二期规定年限的; (二)符合转业或者退休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 四、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一)服现役满10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 (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五、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六、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家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士官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须附本人书面申请。
   七、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批准,不满10年的作复员安置,满10年的作转业安置。   八、士官退出现役作复员或者转业安置的,第一期、第二期由团(旅)级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由军级单位批准。
   士官退出现役作退休安置的,由军级单位批准;改按义务兵退伍的,由师(旅)级以上单位批准。 九、士官退出现役,由批准单位的司令机关填写《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其中改按义务兵退伍的填写《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审批表》),发给国防部制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十、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 (二)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三)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十一、士官退出现役的时间: (一)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随时办理; (二)作复员安置的,与当年义务兵退伍同步进行; (三)作转业安置的,按民政部、总参谋部当年的规定执行; (四)作退休安置的,在符合退休条件时下达退休命令。
   十二、士官复员后,由征集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退伍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农村入伍的初级士官服现役期间,保留承包土地、自留地;中级以上士官复员后,没有承包土地、自留地的,重新划给。
   农村入伍符合转业条件的士官,本人要求并经批准作复员安置的,允许落城镇户口。 十三、士官转业后,按照《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文件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度退伍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转业士官和城镇入伍的复员士官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十五、退休士官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项条件的,参照军队退休干部的安置办法执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条件的,在原征集地或者直系亲属所在地分散安置,其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患精神病的士官不符合转业安置条件的,按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规定执行。
     十六、士官退出现役离队时,应办妥党(团)组织关系、供给关系的转移手续,按照规定发给工资、伙食费以及各种补助费和返回安置地途中的差旅费。到达安置地的县(市)时,持批准机关的行政介绍信,到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确定服预备役的,并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登记。
     十七、士官退出现役后,到安置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原部队负责处理;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十八、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十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此不符的即行废止。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民政部、总参谋部负责解释 附: 现在直招士官退役安置政策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发生了冲突,按《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城镇复员士官是按城镇义务兵的安置政策来安置的,而现在对城镇直招复员士官没有明确的安置政策,只说接收落户,没说按城镇义务兵的安置政策安置。
     有的地方是按照父母是事业单位的,就直接接收了。 因为各地安置转业、退伍军人的具体政策不尽相同,建议你尽快向入伍地民政安置办咨询解决为妥。 。

2009-11-30

167 0

    民政局可以给安排工作的。请搜索《退伍兵安置政策》。 退伍军人(退伍兵)安置政策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原则?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即:士兵退役后仍回原入伍征集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安置其参加农业生产、分配工作或复学、复工、复职。
   2、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办理?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该机构设在民政部门,负责办理退役士兵接收和安置的日常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地方县以下(含县)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3、城镇户口退伍士兵如何安置? 答:原是城镇户口的义务兵,入伍前末参加工作的,退伍后由原入伍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统一分配工作;在服役期间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4、农业户口退伍士兵如何安置? 答:原是农业户口的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排适当工作;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通过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或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
     5、退伍士官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属于我市安置的转业士官,要持有省退伍办发给的转业士官交接通知书,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单位证明及部队的转业手续,到退伍办办理报到手续。
   6、退伍士兵实行合同制后,有哪些优待政策? 答:退伍兵实行合同制后,有以下优待政策。  一是依法保障义务兵的第一次就业;二是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即长期合同;三是给予一年以上熟悉业务、技术的时间;四是对伤、病、残退伍义务兵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其工资、福利和其它待遇与本单位因公致残的职工同样对待,无特殊理由,不得辞退;五是退伍义务兵的军龄连同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它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待遇。
     7、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安阳市城镇退伍军人安置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退伍军人自谋职业应予鼓励,各有关部门要为他们提供优惠政策和方便条件。
  对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档案,由劳动部门免费保管,两年内自行联系到单位就业并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其军龄、自谋职业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   8、退伍军人的工资福利、住房和其它待遇如何界定? 答:《安阳市退伍军人城镇退伍军人安置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退伍军人的工资福利、住房和其它待遇,不得低于所在单位的同工龄、同工种职业的平均水平,其军龄同分配时间应合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的投保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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