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地一家私人公司干了一年多,但是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将档案转过去。最近辞职了,回家找了份工作,但对方要求值钱公司开的离职证明。后来去找前公司,公司以没有将人事关系转到公司为由,拒绝开离职证明。我该怎么办?
觉得应该是你把自己逼进了死胡同,使问题变得这么复杂,事情完全可以是另外一种情况:
1、既然你是“去年刚毕业的,学校发的报到证和就业协议都还在手里”,也就是说你并未到派遣单位报到,而是自谋职业了。
“在外地一家私人公司干了一年多,但是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将档案转过去。 最近辞职了”意味着你这一年等于打了水漂,充其量算作工作经历,但无法纳入工龄计算。
2、辞就辞了吧,反正也没留下什么印记,但你却在“回家找了份工作”时,画蛇添足的?鲁瞿阍谒狡蟾闪艘荒甑木贾滦碌ノ灰笏狡蟪鼍吣愕睦胫爸っ鳌6狡笕匆浴懊挥薪耸鹿叵底焦疚桑芫胫爸っ鳌保沟媚阆萑虢肆侥训木车亍?
怎么办?其实很容易办!
你在私企干了一年多,私企并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应该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你进入私企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私企自然不会按规定为你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仅此,你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要求解除与私企的事实劳动关系,同时有权要求私企为你补交欠缴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之日止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顾忌你离开私企的时间不会超过一年,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你现在仍有权向私企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私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二倍的工资;补交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这样一来,你不但会得到相应的经济收入,还会从裁决书中证明你曾经在私企干过一年的工作经历,何乐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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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在人为! 悟到就得"道"...
一个私企的问题至于这么麻烦。 方法:1、找到拿章子的人,施以小恩惠或获得同情,让其给予盖章,毕竟出这么个东西对原公司并没有什么不良影响; 2、找个刻章的,随便刻个章,毕竟新单位也不知道原公司的章是什么样。 3、找个萝卜,……
你可以起110wang咨询下专业的律师,是免费的。
叫你的直接主管领导给你写个评语,签上他的名字,然后到办公室盖个单位的章,就行了。 实在不行车间或二级单位的公章也行,不一定非要人事部门的章!
你的档案在何地,就从何地开离职证明。并把档案证明给回家的公司。